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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国债利率基准地位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2000-12-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上海财经大学杨大楷教授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债规模的控制与管理研究》,其阶段性成果是研究报告《以国债利率为突破口,加速利率市场化进程》。这项成果在立足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就如何发展国债市场,确立国债利率基准地位,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提出了如下四条对策建议。

一、加快国债市场建设,建立国债利率基准地位。 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运行规律来看,在比较健全的金融市场上,有资格成为基准利率的只能是那些信誉高、流通性强的金融产品的利率,而且基准利率往往在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就我国国情而言,国债的信誉高,敏感度强,告示作用大,且其作为中央政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结合点,对间接调控利率、补充商业银行资本金、提高国有银行资信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国债利率最适合成为引导市场的基准利率。现在,由于我国银行存款与同期国债在安全性方面相差无几,并且银行以其遍布大江南北的分支机构赢得了绝大部分的金融资产份额,形成了目前由银行存款利率基本代表总体利率水平的局面。然而,理论分析指出,国债利率应降至银行利率之下,从而取代银行利率发挥基准作用,这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诸多有利条件。造成现在这种局面很重要的原因是,国债交易不像银行存取款那样方便,因而它的流动性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还未体现出来。

二、恢复国债利率期货,稳定国债利率基准地位。 稳定性既是基准利率的根本特点,又是其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恢复国债期货,加强国债利率稳定性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国债利率基准地位。国债利率期货具有稳定价格、减小价格波动幅度和稳定利率的作用。通过与套利相结合,国债利率期货可对资源进行短时间的分配,把现行利率调整到预期利率水平上,促使现有利率和未来利率两者保持相对平衡。诚然,中国国债期货试点中出现过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有的是缺乏经验造成的,有的是监管不当造成的,还有的是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的。将这些问题完全归咎于国债期货本身而对其矛盾否定不是科学的做法。有鉴于此,恢复国债利率期货,重点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立法与执法,严格贯彻《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二是改进交易制度,借鉴国际上比较成功的控制风险的方法,从技术上限制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以发展促发展,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着力解决试点时现货市场无法套期保值的问题,构建我国金融市场新格局。

三、加强国债流通管理,巩固国债利率基准地位。 1.现货交易要加紧报价制度的转变工作。全价价格因含有自然增长的利息因素,价格的形成与波动就不完全是市场预期利率的反映。而净利价价格完全是未来期间内现金收入流量的现值,其折现值的大小就同时取决于远期收入现金流量与用于折现的市场利率的大小。因此,采用净价交易报价才能真正反映出市场利率的预期趋势,及时体现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为管理层发行新国债提供依据。2.回购交易要注意风险的规避。回购市场的发展直接影响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和市场交易量的大小,对巩固国债利率基准地位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回购市场的违约风险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正确处理这一问题可借鉴其他金融市场通行的控制风险方法,以意外事件可提前要求回购再补差价的思路协定附属合约,这样可以收到比较满意的效果。

四、完善国债发行技术,强化基准利率市场引导作用。 促使基准化的国债利率尽可能地贴近或体现市场利率,从而起到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是当前工作的另一重点。在这一点上,发达国家的许多发行技术是很有借鉴价值的。1.全面实行国债发行招投标制。在国债发行中,运用招投标制可有效降低确定国债发行利率的盲目性,从而为国债利率体现市场资金供需状况提供有力保证。我国在部分国债品种的发行上已采用了招投标制,只是整个发行制度尚未发生质的转变。2.发行浮动利率债券。这有利于发行者避免融资的高成本,确保投资者获有一定的余头。由于其对发行投资双方均有利,并可较合理地在双方之间分摊风险,这就为国债发行经常化创造了条件,也为国债利率充分发挥告示效应奠定了基础。3.发行基准债券。基准债券是指实现了发行经常化、品种同一化的国债。基准债券对利率市场化的意义在于,通过发行的经常性,不断强化国债利率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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